1、貨物重心距叉臂600mm時,最大載荷為額定起重量。若貨物重心距防爆叉車的叉臂大于600mm時,起重量應小于額定起重量。
2、礦用膠輪叉車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調整貨叉的間距,使貨物重量比較均勻地分布在兩貨叉上,以免偏載或開車時貨物向一邊滑脫。大風天氣應對貨物進行加固以使之不致受風向及風力影響而脫落掉下。
3、礦井叉車的貨叉載貨后,門架應后傾最大位置,叉臂應與貨物相接觸,將貨叉升起離地200mm左右再行駛。
4、升降貨叉架時,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進行。
5、提升或下降貨物時,起重架下絕對禁止有人,也不得在貨叉上乘人起升。
6、叉車載貨行駛時,門架最大后傾,貨叉離地200mm~300mm左右。一般情況下,不得在快速行駛時制動和急轉彎。
7、多路換向閥操縱手柄的移動量,可控制貨物起升或下降的速度。貨物起升或下降時,應平穩,初速度不宜過快。
8、門架前后傾和貨叉架升降至所需位置后,應迅速將操縱手柄置于靜止位置。操縱手柄時,應注意防止錯誤動作。
9、當叉車搬動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若必須使貨物位于車輛運行方向的前方,則必須極其小心的駕駛車輛。若作業條件要求,則應配備附屬(輔助)設施或輔助人員。
10、井下叉車叉車載貨時,不允許快速行駛;不得在大坡度上制動。在超過7。的坡道上運載貨物時,應使貨物在坡道的上方或將貨物壓緊。
11、不得用防爆叉車的貨叉來撥起埋人物或撬起重物,必要時,應先計算受力情況。